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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24 15:53:1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留学网   浏览次数:


如果认证结果在网上无法查知或网上查询的信息与纸质认证结果不一致,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可通过书面来函的方式查询特定认证结果的真实性。


第20条【客观条件的限制】


如有留服中心无法通过核查确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相关信息,或认证评估遇到阻碍的情况发生,留服中心可对相应认证申请出具暂不认证通知单。


第21条【认证内容外的事项】


留服中心有权对认证内容和认证范围以内的项目开展认证评估工作。对非认证内容和认证范围以外的项目,留服中心不提供认证评估服务,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22条【认证撤销】


在认证结果出具以后如发现申请者提供了不实信息或者虚假材料,或者颁授文凭证书的机构因各种原因撤销了文凭证书,或者发生其他与已出具认证结果相违背的事实,留服中心可对相关认证申请发起复核,依据复核结果修改或撤销认证书.。


第23条【违反真实性后果】


因申请者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导致认证结果与实际情况偏差的,留服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拒绝受理涉事人员提出的任何认证申请,并保留诉诸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涉假行为申请人将被纳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涉假行为黑名单”,留服中心与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并针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涉假行为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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