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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使用权:
land-use right
land-use rights
land use rights
the right to use land
《上海浦东新区土地使用规定》英文件
(2) 优惠待遇:
preferential policy
preferential treatment
preferences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指南》英文件
同一份文件中的同一种术语被译者不断地更换译名,释易给 读者造成概念理解上的混乱,也给日后法律纠纷带来隐患,如上述“土地使用权”译文中right之后加“s”与不加“s”意思就不同。the right to use land与land-use right也因冠词the的出现而内涵不同。 "优惠待遇”的三种译名可以指三种不同的概念,而实际上这三个 英语译名源于同一个汉语原文词。
比同一词语的不同译名更易引起麻烦的是同一法规文件名的 不同译名。法规文件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同一文件在不同的译文中有不同的译名会让外商辨不清文件的多少,遵守起来无所适从; 理解起来也劳心费神。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当事双方很可能拿某 法规文件的译名不同所造成的歧义为借口而逃脱责任追究。
涉外经济法规的汉英译名同一律问题绝不是件小事情。它反映看法律的严肃性,体现着我国汉英翻译人员的素质、我国的投资 环境利经济文化水平。我们有义务为此潜心研究,专门学习,认真实践,努力改变涉外经济法规的汉英译名多样化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