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在构建翻译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有两个关键点:其一,应制定有关翻译质量的相关标准,来衡量项目管理过程中资源的有效性与高效性。没有标准就无法对质量进行量化,而无法量化的东西是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的,这方面,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已经有了较为成型的参考体系;其二,应建立相应的质量信息系统和质量管理数据库,将质量管理真正融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质量意识只有深入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才能体现全面质量管理的精髓。
关于译文的质量衡量标准,国内和国际上都已经发展出了较为完善的质量体系,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内当属200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GB/T 19682-2005);国际上,由LISA所推出的LISA QA Model,或者为许多语言服务企业所直接采用,或者参照其定义的质量衡量标准,进而设计出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质量衡量体系。
一、国内标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规定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特殊要求、其他要求、译文质量评定和检测方法等,并对译文质量评定给出了具体的衡量标准。按照这一标准,译文质量的差错主要分为四类:
第 I 类,对原文理解和译文表述存在核心语义差错或关键字词(数字)、句段漏译、错译;第Ⅱ类,一般语义差错,非关键字词(数字)、句段漏译、错译,译文表述存在用词、语法错误或表述含混;第Ⅲ类,专业术语不准确、不统一、不符合标准或惯例,或专用名词错译;第Ⅳ类,计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等未按规(约)定译法。
标准要求译文综合差错率一般不超过1.5‰。(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而译文综合差错率计算见式(A.1):
式中:
K——综合难度系数,建议取值范围0.5~1.0。
CA——译文使用目的系数,建议取值:
I类使用目的系数:CA=1;Ⅱ类使用目的系数:CA=0.75:Ⅲ类使用目的系数:CA=0.5;Ⅳ类使用目的系数:CA=0.25。
W——合同计字总字符数。
DI、DII、DⅢ、DIV——I、II、Ⅲ、Ⅳ类差错出现的次数,重复性错误按一次计算。
CI、CII、CⅢ、CIV——I、Ⅱ、Ⅲ、IV类差错的系数,建议取值如下:CI=3;CII=1;CⅢ=0.5;CIV=0.25。
二、国际上较为流行的翻译质量标准
国际上,以本地化企业为代表而制定的翻译质量衡量标准相较而言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其对译文质量的差错分类要更为细致一些,但在计算差错率时对于差
错的权重定义则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