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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语委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10-29 14:34:16    译聚网    湖南省教育厅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规则

2.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情况记载表

3.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工作情况评分表


 

附件1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规则


参加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如下考试规则:

1.进入候测室,考生须主动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双证不齐者不得参加测试。

2.备测时,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记号,不得与他人交谈,不得向考务人员提任何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录音(录像)器材(包括手机)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考试违纪。

3.测前准备完毕,考生应将备测试卷留在原处,在考务人员引导下按机位编号进入对应测试室。

4.测试时,考生应严格按照计算机测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和测试。测试过程中除按指令进行测试操作外,考生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操作,也不允许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考生违规操作造成的计算机及其配件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测试过程中,考生要做到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音量与试音时保持一致。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监考人员协助解决。

6.测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耳机放回原处,确认考试成功后迅速离开考场。


湖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考务细则(湘教发〔2017〕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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