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正上方悬挂“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单位)考点”的横幅。考点必须设有宣传栏,栏内公布考生名册,张贴考室分布示意图、测试须知、违纪处罚规定、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其他推普宣传内容。
2.考点设办公室、候测室、信息采集室(高校测试站的信息采集在报名时集中进行)、备测室、测试室,并应有醒目的标志牌。考点测试区实行封闭管理。“叫号台”设在候测室出入口。考点应将候测区、备测区和测试区三区隔离。
3.考点标记饮水处、卫生间等标示,设置警戒线。
第十一条 考点机构设置
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2名,考试期间各考点上级机构选派巡视员1-2人到考点巡视。主考、副主考分别由考点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县(市、区)考点巡视员由市(州)测试站委派;高校考点巡视员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委派。
考点设置考务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宣传、后勤等若干小组。考点各区域必须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联络员。
第十二条 考室设置
1.信息采集室供考生采集信息用。应配备测试防作弊系统及摄像设备。
2.候测室供考生等候测试用。候测室应能容纳至少2个测试组的应试人数,应配备有多媒体设备、确保考试的有关内容和操作流程。
3.备测室供考生领取试卷、准备测试用。备测室须临近测试室,室内座位数应不少于测试用机位数。
4.测试室供考生测试用,应有若干独立测试机位。如建专用测试机房,则应为2平方米以上,隔音效果良好,内置测试设备1套;如在常规教室、语音室或会议室内安装测试机位,则各测试机位的前后左右间隔不得少于3米,每室不得超过20人。
5.每个考室必须配备2个监考人员(1位省级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一位操作录音设备的技术人员)。
6.考点工作人员包括测试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进入考场执行测试任务。无证人员不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