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如遇特殊原因上卫生间,应由其他考务人员顶替,必须保证考室内自始至终有两名监考员监考。
5.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情况记载表》(见附件2)。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提出处理建议,交考点主任审核。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职责
1.候测室工作人员职责:维护候考室纪律;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更改准考证错误信息;答复考生有关测试流程的咨询,提醒考生熟记测试程序和考试注意事项;引导考生进入下一个应试流程。
2.信息采集室工作人员职责:核对考生信息后进行拍照、采集指纹;进行考试编组,并在准考证上填写机位号;引导考生进入备测室。
3.备测室工作人员职责:要求考生按编组顺序就座,按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做好不同批次考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试卷发放、管理及回收工作;组织考生备考,维持备测室纪律,引导考生进入测试室。
4.测试室工作人员职责:安装并运行测试系统;组织并引导考生按对应机位号上机测试;检查监考机、考试机,保障测试系统正常运行;测试结束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测试数据,做好数据整理工作。
第七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故意拖延备测与测试时间;
(2)未经允许中途离开备测室和测试室;
(3)带走试卷;
(4)测试结束后仍在备测区、测试区内逗留,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的;
(5)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公然诲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
有上述违纪行为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由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较大影响的,测试站将酌情取消该考生本次测试资格或测试成绩,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
2.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询问或用手机等工具查询试题答案;
(2)夹带资料进入备测室或测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