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巡视员职责
1.开考前到达考点,检查考点、考室是否符合设置要求,考试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相关考务人员是否到岗,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检查组考过程是否规范。
2.检查考风考纪是否正常,考务人员是否执行监考工作要求,各类违纪舞弊事件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3.工作期间在不影响考生考试的情况下,对测试进行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开展与测试无关的工作。
4.如实填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工作情况评分表》(见附件3),并综合考点情况提出评测意见。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八条 考点负责人职责
1.负责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计划申报、考场安排、考点布置和后勤保障等。
2.测试实施前负责组织召开考务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明确工作要求和分工。
3.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测试中心报送测试信息和数据。
4.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考点各岗位的工作,保证测试的正常进行。
5.接待、处理有关投诉和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 监考员职责
1.测试时,除考点正副主考、巡视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测试室。
2.监考员要有高度责任感,防止考生代考、拍照试题夹带或带走试卷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3.监考员要遵守以下监考纪律:
(1)不准迟到、早退;
(2)不准携带随身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室;
(3)不准在室内谈笑、抽烟、吃东西,或做其他与测试无关的事;
(4)不准擅离考室;
(5)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