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报 名
第六条 报名对象
1.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但未获得合格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窗口服务行业人员、在校的各单位(中专、大专、本科)院校的学生等;
2.需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3.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4.社会其他自愿参加测试的人员。
第七条 报名时间:以各测试站公布的测试时间为准。
第八条 报名办法:申请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个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到所属测试机构报名;集体报名由单位相关部门核准应试人员信息后到所属测试机构报名。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必须使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各测试机构系统管理员应准确采集应试人相关信息,及时发放《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考生同一时间只能在测试站报名一次,不可重复报名。考生再次申请测试应在上次测试成绩公布后,重新履行报名手续。
第三章 考 点
第九条 考点设置
1. 设置原则
各测试站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须向省测试中心提出申请,经省测试中心审核批准方可设置考点。高校每个测试站原则上每年测试不超过2次,市州所属市、县、区考点,每个考点每年不超过一次,市州面向社会人员测试每月不超过一次。
2.设置条件
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应设置在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管理的教学楼;应有满足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点办公室、候测室、信息采集室、备测室和测试室;专用电脑应预装 “管理系统”软件应配备测试专用耳机、服务器,具备宽带上网条件;配备普通话水平测试防作弊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