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意译”,也许可以将这两句话译成这样一段:
“布卢姆想起,厕所墙上禁止张贴广告的公告,曾经被人改成请人邮寄110颗药丸的话。”
这个译法,……一方面问题仍不太清楚,因为读者难于想象公告怎么可能改成请邮寄药丸的话,另一方面原文中语言简洁、想象明确的意识流,变成了啰哩啰唆的叙述,完全失去了乔伊斯的韵味。
等效翻译,就是要求用尽可能接近原著的笔调,再创造尽可能接近原著的形象,让中文读者看来也像是布卢姆心中一闪而过的景象,同时也要能表现出原来改动公告的俏皮手法。
为了达到这些主要目的,有一些不相干的细节可以改动。于是我首先将公告的文字译成字形容易改动的中文:“不准招贴。”然后设想有人将“准”字抹掉两点一划,变成“住”字,这样一来,公告的文字就变成了与公告原意相反的话,意思是说招贴是止不住的。于是拙译就成了这样的一段:
……绿房子里曾经到处都有一个专治淋病的江湖医生的招贴。……也正是地方。不准招贴,不住招贴。遇上个患梅毒烧得火辣辣的家伙。
在这个译文中,“药丸”根本没有了,但是由于“不准”和“不住”之间有明显的字形联系,读者很容易想象其中是怎么一回事,可以体会到原文的主要精神和艺术风格。
(《等效翻译探索》,第191-194页)
金徥先生处理问题的手法实在高妙!试比较译林出版社萧乾、文洁若的译文:
……这地方再合适不过了。“禁止张贴广告”、“邮寄一百零十粒药丸”。有人服下去,心里火烧火燎的。
(见〈尤利西斯〉上卷,第八章,第281页)
该译并未理会其中的文字游戏,而且错将后面的dose(淋病或花柳病)理解为“药剂”,于是一错再错,some chap with a dose(患淋病者)就成了“有人服下去”。
读罢上文,笔者立时联想起了一个笑话。文革初期,某村的村长因“作风问题”被免职。新上任的造反派为泄私愤,在村长的脸上刻了两个字:流氓。后来经调查核实,所谓“作风问题”纯属诬陷。村长官复原职。可刻在村长脸上的字已无法抹掉,这时有人出主意,在“流氓”前加两个字“不是”。出于无奈,村长只好采纳了该建议,于是他的脸上变成:不是流氓。过不久,该村长因乱搞男女关系被再度免职,造反派遂再次掌权。然而村长脸上的“不是流氓”四字令他们大伤脑筋,这时又有人出主意,给“不”字加个走之儿。造反派认为有理,于是村长的脸上变成:还是流氓。
受这个笑话的启发,笔者也提出一种译法:
不要张贴,还要张贴。
不论将“不准”减去几笔变成“不住”,还是把“不要”加上两笔改为“还要”,这一解决问题的思路都应该是正确的。但经过仔细分析,感觉两种译文都有不足之处。原文的POSTNOBILLS与POST110PILLS之间的关系有两个特点:一是字形相近,二是句意毫不相干,而非句意相反。试改译:
……“不准张贴”,“不准长占”。碰上个患了脏病又疼得要命的家伙站在那儿。
译文“张贴”两字各抹去一半,变成“长占”。如果有位得了淋病的男士站在池边面壁小解,他本想借机仔细浏览厕所墙上的各种“淋必治”广告,碰巧又偏偏看到“不准长占”的告示,说不定他真会“心里火烧火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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