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的简略法给我们学来了不少,最重大的一法是运用代名词。关于they和it,我们不详谈,这里只谈the former,the latter。
现在我们写白话文也有许多“前者”,“后者”。不错,一路往上找,总一前一后有两件事或两个动物,或两件东西可以攀扯得上。不过,等我们找到,有时不免一楞。自然而然会问,“就是这个吗?”臂如 He (a pig) looked at the cow, and the cow looked at him 这一句,中文译成:“猪瞧那头牛,后者也瞧它”是完全“合法”的。不过我们找到这个“后者”发现原来是头牛以后,就觉得有点不舒服,要作呕(也许有人无所谓)。为什么,也说不出。原来我们有我们的说法,也许不太经济,其实是更经济。我们的说法是“猪瞧牛,牛也瞧猪”。
又如“上下两条路……后者”里的“后者”无论如何不像话。我们的语言只许说“下一条”。
现在且听英国人怎样说法,写The Complete Plain Words的 Sir Ernest Gowers 说:
Do not hesitate to repeat words, rather than use former or latter to avoid doing so. The reader probably has to look back to see which is which, and so you annoy him and waste his time.
这段话说得再好也没有了,也可以算是替中国人说的。
中国写文章的,干翻译的人喜欢用“前者”,“后者”,听了他的话不知道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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