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流诗学:勒菲弗尔又将主流诗学剖析成两种成分:
(a) 文学方法:文学方法包括整个文学体裁、符号、主题,以及典型境况与特征。
(b) 文学的作用的概念:这是文学与它所处的社会制度的关系。不同文学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是多元系统理论的ー个特征。 勒菲弗尔发展了这一思想,进ー步考察了机构组织在决定诗学中所扮的角色:
机构组织实施或试图实施某一时期诗学时所采用的方法, 就是用诗学作为衡量当下产品的标准。因此,某些文学作品在出版后较短的时间内,就能被提升到一种“经典”的水平,而其他ー些作品却遭到拒绝,另外一些则要等到主流诗学发生变化之后,才能达到经典作品的崇高地位。
那些不会失去地位的“典范性”的经典之作,经过重新解释或“重写”,以符合主流诗学的变化,在这方面,勒菲弗尔看到了制度本身保守的偏见和重写的力量的清晰表现。比如,希腊古典著作对西方欧洲文学仍然产生影响,就属此种情形。
勒菲弗尔强调“任何一种诗学的界限都超越语言,种族和政治团体。他还列举并描述了由全非洲许多语言和团体共享的ー种诗学的情形。他把主流诗学看成是愿意接受意识形态支配的:比如, 早期来自阿拉伯伊斯兰教的传播,逐渐地形成了那种由其他语言如波斯语、土耳其语和乌尔都语所共享的阿拉伯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