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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人才流动秩序方面,为解决基层流动导向力度不足、人才流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五条措施,促进人才良性有序流动。一是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二是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三是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四是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五是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在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方面,为解决人才流动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供给不足、信息不畅通等问题,提出四条措施,为人才流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一是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二是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三是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四是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
四、《意见》主要提出了哪些创新性举措?
《意见》提出多项创新性政策措施,含金量很高,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的供求匹配机制。二是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途径。三是建设全国统一的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创新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四是明确“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的政策导向,强化人才流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五是明确了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规定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六是制定新时代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七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五、如何做好《意见》贯彻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统筹推进人才流动配置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实意见,坚决清理妨碍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三是狠抓督查落实,针对重点任务、重点举措,明确督查重点,及时跟踪问效。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才主动投身到党和国家的伟大奋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