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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 2018-11-21 15:10:4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浏览次数:


项目经办人应严格依法组织好开标评标活动,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严禁参与评审委员会讨论,严禁各项目小组间互相参与、打听、干预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接受咨询

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设置“须知指南”专栏,及时梳理细化采购服务中常见问题,主动解疑释惑,方便采购相关方查询周知。

同时,设置“联系我们”专栏,细化采购服务咨询渠道,针对不同采购品目和组织实施方式,公布各业务处相关业务办理联系人办公电话。受理咨询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对于不属于中心服务范畴的采购事项,应对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

 六、推进公开透明十项措施

(一)网上发布采购需求和资质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二)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和服务需求,并邀请有关供应商参加;

(三)处内集体讨论采购文件;

(四)发布采购公告,公布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评分细则;

(五)开评标全程录音录像;

(六)开放评审现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及纪检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七)开放监控室,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媒体监督;

(八)向供应商发送中标、未中标通知书附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和得分汇总表;

(九)网上公开质疑事项和质疑答复;

(十)网上公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验收单。

 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十项禁止

(一)禁止超标准使用、占用办公用房。中心原则执行司级领导干部1人一间办公用房,处级干部2人一间办公用房,处级以下3人一间办公用房,临时借用人员参照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标准。办公用房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严禁私自占用、调换办公用房,严禁私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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