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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高办〔2018〕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简称“专升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升本”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选人导向,在考核专业水平和学业成绩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方面的考察,选拔一批政治合格,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高度重视。各高校本着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高〔2012〕9号)(简称为《专升本办法》)规定进行推荐选拔,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该考生的入学资格。各高校要根据《专升本办法》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提高“专升本”选拔工作质量。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招生对象限于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校。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仔细查看拟报考院校专业的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录取后入学前,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遴选的程序及要求
(一)4月27日前,各本科招生院校将本年度“专升本”拟招生专业、计划报送教育厅审核(附件2)。本科院校在安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安排社会需求量大的理工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在校生数量大的专业。招生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生的10%。同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16版)》(见附件7)的对应关系,确定招考类别及对应的高职阶段所学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