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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转发切实做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工作,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8〕6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自2018年起我市市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工作将由各招生高校自主实施。市教委将于近期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请各高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18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工作的通知
教民厅函〔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和本科教育的有机融合、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以下简称预科学生)的培养质量。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我部决定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招收的预科学生实施自主培养,省属高校招收的预科学生原则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自主培养或集中培养(不含新疆民考民类学生)。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和分省集中培养,是深化从入口、过程到出口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有利于预科学生更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学习,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符合新形势需要和民族地区群众期待,对实现预本教育协调发展,提高预科教育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二、坚持立德树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认真梳理各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积极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丰富教学内容,帮助学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