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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2018〕83号
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
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我省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改称“免费师范生”为“公费师范生”。
一、工作目标
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公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不含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范围为143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类型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