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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教。着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各民族师生法律意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三)发展目标
全面完成《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不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民族教育办学水平全国领先。民族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办学特色日益突显,优质教育供给显著增加,少数民族学生平等享受优质教育权利得到充分满足。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版本,民族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打牢各民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生根发芽。强化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试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民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五)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德育工作之中,深入推进以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为主题的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学生心灵深处。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将课堂教学作为民族团结教育主渠道,充分利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采取专题课、学科融入等形式,让各民族学生通过学习“了解各民族,热爱大家庭”,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教育实效。在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定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表彰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将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在全市各区和各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