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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6-19 16:30:5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浏览次数:


四、具备实现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的手段和能力;

五、申报命名的引智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于开展示范和推广。

第十条 引智归口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本部门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申报,考查核实申报单位情况,按规定于每年5月底之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推荐申报单位的公文;

二、推荐申报单位的名单;

三、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一),同时通过“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电子网站(http://www.yzxz.safea.gov.cn)报送电子文档;

(二)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及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PPT格式文档,幻灯片张数不少于15幅不多于30幅;

(三)其它说明材料。

一个引智归口部门每年推荐的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两个,超过两个的按照排名受理前两个。

第十一条 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评审分初审、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三个阶段。

一、初审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专家审查由评委会办公室邀请国家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引智成果的先进性或典型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产业发展政策;

(二)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价值及前景;

(三)申报单位的科技研发水平,以及宣传、示范、推广的能力。

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对申报单位的综合评审意见,并向评委会提交建议参加评审的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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