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三)全面提升古籍修复能力
1.加强珍贵古籍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完善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申报制度、评审标准和退出机制,适时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制定古籍修复档案标准规范。继续实施“天禄琳琅”等古籍专项修复项目,谋划实施一批新的修复项目。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古籍收藏机构合作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修复工作,推进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修复中心(修复室)建设。
2.促进古籍修复技艺传承发展。发挥古籍修复专家的传帮带作用,采取古籍修复基础研究与古籍修复项目相结合的方式,传承古籍修复技艺,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鼓励和支持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在本地区建立古籍修复技艺传习单位。加大对古籍修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支持开展收徒、教学等传承活动。推广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古籍用纸定制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扶持古籍修复用纸传统工艺传承与发展。
3.加强古籍保护技术研究。推进古籍保护机构和存藏单位与其他公共文化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高科技企业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开展古籍修复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借鉴国外先进修复技术,创新我国古籍修复的工艺和方法。在具备条件的图书馆设立高水平文献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古籍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实验。
(四)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
1.做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推动《中华再造善本(三编)》《中国古籍珍本丛刊》《中国古籍书志书目丛刊》《儒藏》《中华续道藏》《大藏经》《中华医藏》《海外中华古籍珍本丛刊》《海外中华古籍书目书志丛刊》和《国外所藏汉籍善本丛刊》等一批国家级重点古籍影印和整理出版项目实施。完善古籍影印出版管理制度,对重点出版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提高古籍影印和整理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