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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才办〔2018〕2号)中《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专项资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开展2018年度顶尖人才创业类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近期来津创办企业、本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我国及发达国家(地区)的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
二、企业条件
顶尖人才在津创办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办的企业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科技型企业条件,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设施设备配备到位;
(二)企业在津注册不超过2年,正常运营超过1年,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订单;
(三)企业实到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顶尖人才本人占股30%及以上。
三、申报程序
引进顶尖人才创业类专项,实行随时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创业类)专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纸质佐证材料(一式3份)报所属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或主管委局人才工作部门核实把关后,出具申请函,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北方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