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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
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领军人才集聚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要求,现将开展2018年度领军人才(创业类)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近期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具有良好职业操守,身体健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军人才: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第1位)的获得者。
二、企业条件
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及科技型企业条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管理团队配备到位,本人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为第一大股东,占股30%及以上;
(三)企业实到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不超过2年,运营超过1年,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