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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北省2018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4号)

发布时间: 2018-05-09 15:25:1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四、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盖有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报告一份。


 2、《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网址:www.hbrsw.gov.cn)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Word格式)材料1份。


 3、有关证明材料1份(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3)申报人职称证书;(4)申报人在企业任职经历证明;(5)发明专利授权证书;(6)专业资质证书;(7)获奖证书;(8)申报企业营业执照;(9)申报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10)申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体系认证;(11)获得各类科技、人才、产业等计划支持证明;(12)申报企业纳税申报表;(13)企业缴纳社保证明;(14)公示结果无异议证明;(15)其他材料。同时要求以PDF格式报送电子数据。


 4、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提供的“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行号、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的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Word格式)材料1份。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所在地人社部门逐级上报省人社厅;省直厅局所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隶属关系报省人社厅。


 2、评审程序。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现场答辩形式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3、根据《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获得经费资助者应与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签订《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按照要求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履行合同责任,按时完成研究目标。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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