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

发布时间: 2018-05-09 15:16:2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三、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要抓住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有利契机,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强化能力素质培养,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平台,创新开发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实训课程,更好满足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业态的需求。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多渠道助力毕业生创业创新。优化创业指导服务,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向毕业生开放,充实完善涵盖不同行业领域、资源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团队,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成果转化等全要素服务,帮助解决工商税务登记、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实际问题。搭建交流对接平台,组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选树创业典型等活动,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创业品牌活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


 四、着力加大就业权益保护


 各地要把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营造有利于就业公平和人才合理流动的良好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信息审查责任,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确保毕业生能获得真实可靠就业信息。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促进就业顺畅流动,简化档案转递手续,做好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为毕业生跨区域、跨不同性质单位就业提供便利。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就业宣传和舆论引导,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平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3月2日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马上登录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