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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补充事宜:
响应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磋商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2018年或2019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含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2884216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