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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3 2018年或2019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含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7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3.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磋商文件。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19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08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19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19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