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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23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2-11-18 15:49:0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华侨大学   浏览次数:


十、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学校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原则上都不开展破格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非全日制),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硕士(代码为125200)、旅游管理硕士(代码为125400)或工程管理硕士(代码为125600)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含体检、调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届时请查看《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一般在录取当年3月中旬公布)。


十一、学费及奖助办法


(一)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27000元/学年.生;


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20000元/学年.生;


工程管理:18000元/学年.生;


机械、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15000元/学年.生。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为准。


(二)学校以国家投入为主、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研究生三助、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政策可查询《华侨大学研究生资助政策简介》(点击链接)。


十二、住宿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入住厦门校区的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数量经济研究院、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华侨华人与区域国别研究院、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等16个学院(研究院)。


入住泉州校区的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旅游学院、美术学院等13个学院(中心)。


(三)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供应等。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


十三、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校研究生院(0595-22692539)或纪检监察办公室(0595-22693678)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十四、招生咨询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成绩查询、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都会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点击链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以获取与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二)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2-6161276,0595-22692540;


电子邮箱:hdyzb@hqu.edu.cn;


通讯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室,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404室。


(三)考生关于报考学科专业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说明、复试内容、招生导师、课程教学、培养方案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相关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咨询(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十五、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规定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O二二年九月


图1.png


(0912稿)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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