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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心静气地承认翻译既是科学又是艺术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我们实际上默认科学和艺术之间,一方面在表面上是互不相容的,另一方面二者又是同一物。据我所知,翻译理论界还没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翻译的科学性其实就是翻译的艺术性,或反之,这种观点,自然不过是杜威的哲学观点的应用而已。任何哲学家的理论里,都存在我们可资借鉴的真理。杜威的科学即艺术的观点可以用来从一个侧而解释为什么翻译既是科学又是艺术的道理。但杜威的观点也有其局限性。
这就是他把科学和艺术完全相等同,完全抹煞二者的界线,不很符合人类的心理认识习惯。人类习惯于给事物下定义。给出界线,以区别于他物。这种习惯也有好处,第一,它有助于人类认识过程程序化和明晰化。第二,人类喜欢穷究底蕴, 把对事物的认识程度故意复杂化(即所谓深刻化)以满足人类天性中的某种审美需要,就正如在把对事物的认识复杂化之后,又往往反过来渴望把对事物的认识简单化一样。在这一点上,宗教和科学代表了人类认识心理习惯的两极。前者出于直观的简化认识的心理需要,后者则出于认知的复杂化认识的心理需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宗教和科学其实是同源异流,而最终又可能殊途同 归。人类的需要本来就是多层次的,纯科学或纯宗教往往都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他们需要的是二者形形色色的变化,交融贯通,以及合二为一等等一切无穷无尽的形式。所以把翻译说成是科学,说成是艺术,说成同时是科学和艺术,说成有时是科学、有时是艺术,或部分是科学、部分是艺术,都是符合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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