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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8 15:23:5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加强导师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把选聘考核晋升思想政治素质关,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导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打造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加大对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资助力度。支持导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鼓励国际和跨学科合作。改革导师评聘评价机制。将立德树人和研究生成长成才作为导师考核的重要因素。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和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校内外“双导师”制,聘任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企业专家及境外专家,优化导师队伍结构。

加大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力度。鼓励支持高校设立科研基金,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业等项目的研究与实践,资助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研究生学术论坛(沙龙)、研究生暑期学校等项目。

搭建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搭建一批研究生教育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案例库建设、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研究生课程共享、研究生导师和管理干部交流等方面促进共建共享。在长三角教育协作机制下,积极推进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区域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要坚定落实人才培养核心地位的理念,建立健全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真正把育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在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整体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

鼓励高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一流机制”建设任务,选择其中一项或者多项重点建设任务,研制建设方案,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市教委统筹相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经费和资源支撑。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4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一次遴选、分年投入。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教委将适时开展中期考核和绩效评价,对本项目的考核将纳入到对高校分类评估指标体系中,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一个建设周期内未能完成建设目标的,调整退出建设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

高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要求,着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市级层面和高校层面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一流研究生教育推进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可供借鉴的制度性成果,努力争当一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探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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