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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8 15:23:5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优化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四大品牌”发展,支持高校适度扩大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积极探索以弹性学制打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支持下,引导本市高校适度增加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领域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调整优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规模与结构,探索在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支持高校围绕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

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合上海高校二维分类发展体系,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合理发展速度,不断优化结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逐步提升到75%,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发展一批全国领先的高水平地方应用技术型高校。引导高校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机制,构建完善专业学位发展机制,满足行业企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鼓励高校开展跨校合作,探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应用型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办法,拓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深化实施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相衔接改革。

用好学位授权审核机制促进动态调整。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及学位授权点建设,对接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要求,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在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和创新团队等建设,使之达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加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推动新获批准的博士硕士授权单位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照建设目标,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建设,提高学位点建设质量,市教委将严格按照建设目标开展验收检查。推动培养单位加强已有优势学位授权点建设,补齐相关短板,确保在全国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质量存在问题的学位点提出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学位授权等处理。鼓励培养单位将主动撤销的学位点交由市级统筹,市级层面优先支持其加强学位点建设。

(三)聚焦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构建一流的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机制

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鼓励研究生和导师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高校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沿线国家学生来华留学。主动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与企业合作开展定制培养,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与跨文化交流能力、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研究生人才培养,深化研究生课程建设、联合授课、学分互换和学位互认等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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