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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制度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并完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11项制度。
(十)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该部分对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行政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十一)师资队伍
该部分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数量及资质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其聘用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
(十二)培训内容
该部分重点就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开展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培训;要求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设的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以及我省有关学科教学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选用与其培训课程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培训教材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并报审批部门备案。
(十三)机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