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1-29 14:28:4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九)管理制度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并完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11项制度。

  (十)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该部分对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行政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十一)师资队伍

  该部分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数量及资质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其聘用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

  (十二)培训内容

  该部分重点就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开展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培训;要求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设的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以及我省有关学科教学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选用与其培训课程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培训教材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并报审批部门备案。

  (十三)机构设立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马上登录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