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1-29 14:28:4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五)章程

  该部分对校外培训机构章程作出具体规定,要求章程应包含名称、举办者权利、培训宗旨、注册资金、议事决策机制、章程修改的程序等12项基本内容。

  (六)办学投入

  该部分特别强调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依法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法人财产权。

  (七)场地设施及安全标准

  该部分要求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要求租用场所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关于办学场所面积,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关于设施设备,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关于场所安全,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八)组织机构

  该部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马上登录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