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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范考试招生秩序,保障我省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通知》。
二、制订过程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起草。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规定,全面总结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实施情况,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通知》文稿。
二是广泛征求,吸纳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召开了10多场分别由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媒体代表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部分高校的意见。
三是修改完善,审议通过。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通知》文稿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并提请省招委会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4项基本条件,并分别对6种不同情形人员的报名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第二部分,明确了不得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6种情形的人员。第三部分,对报名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具体解释说明。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具有我省户籍且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