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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校外培训机构对满足中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理应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然而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裹挟家长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人民群众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已成为党中央高度关注和社会民生高度关切的热点问题。
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于推动各地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份印发了《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18〕9号),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部署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国办发〔2018〕80号印发后,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研制出台了我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旨在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健全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制定过程
(一)组织起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国家文件规定,兼顾省内各地现行标准,同时参考相关省市最新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起草了《标准》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