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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17〕3号)

发布时间: 2018-11-02 14:59:5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黑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先进集体评选等活动中,在校内树立一批管理规范、业绩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将语言文字素养纳入人才培养基本目标。 把提高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纳入教育教

学和大学生技能训练基本范围,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教育活动中。通过课堂教学,将语言文字内容主动渗透到文学艺术、演讲学、美学等课程,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培育其民族精神和民族自豪感。

2. 规范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教师要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规范课堂教学、教案和论文指导等环节的用

语用字,将教师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纳入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制定本科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师范类专业应设置高标准的培养目标,丰富实践内容,加大考核力度;非师范类专业应全面实施用语用字规范能力考核。

3.加强语言文字和语言文化学科建设。 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设语言文字通识教育课程,如大学语文、普通

话语言训练、艺术口语、规范汉字书写、汉字文化、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育各环节,积极推动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在哲学社会科学及相关学科和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设置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的高校,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有意识地将语言文字工作与专业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技能创新等融合,丰富语言文字内涵,引领学校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提档升级。

4.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制订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课外活动优势,开展诵读经典、书写经典、讲解经典等活动,开展面向全体师生的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成果展示活动。充分利用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广泛开展诵读、书写、演讲等艺术表演活动,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全面提升师生语言文化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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