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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转发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2 15:07:5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2)华侨考生须出具的材料:①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3)所有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在入学报到后向联招办补交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4)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电子相片、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三、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结束后,联招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和学历审核。

2.各考区所在地公安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考生出入境证件信息进行核查,并提供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

3.持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信息,由联招办汇集后送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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