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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增进海外华侨青年对祖国的了解和感情,规范普通高校对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学籍和在校管理工作,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学习《办法》,高度重视全国联招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切实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
2018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侨办,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部属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工作,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海外华侨青年对祖国了解、增进感情的重要方式,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港澳台地区和侨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联招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联招工作,设立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挂靠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国联招考生报名、试卷印制、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等日常工作;全国联招的考试大纲制定和试题命制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外交部负责协调我国驻外使(领)馆审核并开具华侨考生的居留权认证书、持外国学历考生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的认证书。公安部负责协调各考区所在省级公安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考生出入境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提供华侨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的出入境记录信息。国务院侨办负责认定华侨考生身份、宣传解读华侨考生参加全国联招考试的相关政策、沟通联络有关华侨群体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联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