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五、培养质量。培养高校应具有较为充裕的办学资源,满足专业人才培养条件,办学行为规范。培养高校要整合校内资源,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精心组织教育教学,强化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培养质量。学生修业完成,成绩合格,按照高等教育学历管理规定,由培养高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六、就业安置。联合培养的学生经考试录取后,要与原工作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和培养高校签署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企业)就业或经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自主择业。
七、组织领导。委托培养单位和培养高校应建立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定期研究、协调联合培养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联合培养工作的监查,对出现报名、考试、招生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高校,将取消联合培养资格。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