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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普通高校、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关于政校行企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政校行企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高等学校“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的改革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地方和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在总结我省“一村多名大学生”、与地方政府和粮食行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加强与规范省属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培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高等学校要服务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产业行业,培养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高等学校根据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的委托,面向生产、建设、管理一线岗位需求,实施单独招生,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对于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办学活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关省属高等学校要立足地方,积极服务地方、产业和行业需求,开展政校行企全面深度合作,联合培养服务地方、行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