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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鄂教师〔2017〕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及科研院所。
二、项目类别
1.楚天学者岗位。高校及科研院所应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合理设置楚天学者岗位,原则上应在二级学科设置。
2.楚天学者人选。楚天学者分为特聘教授、楚天学子和讲座教授三个类别。申报人选应满足《实施办法》相应的招聘条件。
三、评审名额
楚天学者岗位不设名额限制,按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楚天学者人选实行差额评审,选聘人数控制在200名左右。
四、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