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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
2.各高校要对申报专业进行广泛调研,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和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同时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要高度重视申报专业公示期间意见的及时处理与材料修订,确保申报专业备案或审批质量。
3.所有申报专业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批复之前,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特别是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院校,不得提前进行艺术专业考试与招生工作。
4.对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所设专业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增设专业。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本科高校于2018年7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www.bkzy.org)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2018年9月5日前将根据公示结果修改后的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一式2份)、学校公文(1份)和分专业调研报告(1份)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因教育部正式申报通知下发较晚,请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如有变化要求,将及时转发至各高校。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 仇宝艳,王志田;联系电话:0531—81916019,81916575;邮箱:sdgjc1109@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