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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财字〔2017〕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支持范围和项目。省专项资金用于《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中确定的建设项目以及中职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