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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7-18 15:02:3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注: 一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除文艺类外)、历史学、管理学;二类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三类包括:文学(文艺类)、医学。博士后资助标准参照高级进修生。(标准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全奖资助标准。)

此外,还资助来京和毕业后回国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只限乘坐经济舱,实报实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按照实际学段和实际学费标准支付。

2.资助短期来京研修人员

(1)为期一年的本科留学生资助标准: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为期一年的职业院校留学生资助标准:16000-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标准依据:《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自费来华留学收费标准》)。使用范围仅限学费。在执行过程中,具体金额按学校实际学费标准进行支付。学校申报项目时,可据实际情况,对奖学金进行拆分使用。

(2)来京参加1-3周研修的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资助标准:伙食、住宿等费用650元人民币/人/天;交通费800-1500元/车/天(标准依据:国家汉办《关于申报2012年重大团组接待项目的函》汉办〔2012〕39号)。使用范围包括:伙食、住宿、交通等费用。

(二)学科专业建设。每门课程原则上资助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标准依据: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补贴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拆分使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课程开发,引进教材及应用,编制教材(不包括教材出版费用),师资队伍建设,中外专家聘请,联合研究,智库咨询,科研合作,教师围绕学科专业建设赴外省、境外学习、进修、调研、培训、参会,教学材料购置,课程资源购置(包括网络课程平台、教学实验耗材等,不包括设备购置、房屋使用和装修等)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项目实施程序。各学校根据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评审结果,按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和绩效考核。

第九条 评审原则

(一)统筹考虑项目资金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分布;

(二)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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