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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7-18 15:02:3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京进行为期一年研修学习本科留学生或职业院校留学生。

(2)来京参加1-3周研修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

(二)学科专业建设。用于资助汉语或英文授课的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非通用语种课程,中国概况、中国文化特色课程以及沿线国家相关文化、制度研究课程等。参评的课程应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优势;鼓励新开设完整的课程体系。

已申请到市级及以上资助的课程不再享受本项目资助。

第六条 资助方式和资助期限。本项目采取项目评审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学校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项目申报。项目经费纳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定额管理专项预算。

于2017年-2019年重点建设不少于30个“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自2017年起,每年最多新增资助300名“紫禁城奖学金”生,共资助3届学生,直到学段结束,资助总规模最多达900人。每年最多资助600名短期来京研修人员,资助3年,资助总规模最多达1800人;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第一年最多资助150门课程,第二年、第三年可持续资助或资助新课程,资助总规模最多达450门课程。此后,基地数量和每个基地具体资助额度视评审情况和前一年执行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学校提供配套资金支持该项目的发展。

第七条 资助标准

(一)人才培养

1.“紫禁城奖学金”

学生类别 学科 学费/年 住宿费/年 生活费/年 医疗保险/年 年资助总额

硕士研究生

普通进修生 一类 25000 8400 36000 800 70200

二类 29000 8400 36000 800 74200

三类 34000 8400 36000 800 79200

博士研究生

高级进修生 一类 33000 12000 42000 800 87800

二类 38000 12000 42000 800 92800

三类 45000 12000 42000 800 9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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