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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北京市建设“四个中心”的总体部署,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10号)和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进一步落实《新时期北京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规划(2016-2020)》和《北京市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工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设立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
第二条 “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一带一路”国家高端人才培养和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有关院校中进行评选,提供相关资助经费。
第三条 通过设立该项目,吸引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来京学习、交流、培训;积极发挥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学科专业优势,配合行业企业“走出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北京市培养更多急需人才;推动北京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与合作,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和认知,促进互联互通和民心相通,提升北京教育对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贡献力。
第二章 项目内容
第四条 适用范围。“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适用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
第五条 资助内容
(一)人才培养
1.设立“紫禁城奖学金”,用于全奖资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京接受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和博士后。力争3年资助的奖学金生达到“一带一路”沿线64国全覆盖。
已申请到中国政府奖学金、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北京市“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的留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本项目资助。
2.资助短期来京研修人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