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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7-11 14:39:4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二十)扎实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深入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整合首都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培训力度,增强受援地教育自我造血功能。发挥首都职业教育优势,通过联合办学、结对帮扶、专家赴受援地讲学、互联网+职业教育等途径,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适用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办好内地和田高中班、内地玉树高中班等对口支援班,加强教育管理服务,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建设人才。


  六、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党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十二)依法落实政府职责。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确保民族教育发展的关键。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主管市领导为组长,由市教委牵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民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宗教局、市支援合作办等部门参加的民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族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民族教育发展。


  (二十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对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导,是促进民族教育改革政策落实和民族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保障。要把民族教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督查。将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适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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