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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各民族学生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开展有各民族学生参加的体育、艺术、联谊等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体活动,学校运动会、艺术节、文化节、社团活动等要融入一定比例的民族特色内容,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共学共进。探索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组织开展“手拉手”、“民族一家亲”等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夏令营、研修旅行、考察学习等各种活动,加强与民族地区之间的交流往来,搭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平台,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巩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一家亲”的共同体意识。
三、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民族教育水平
(七)提升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民族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力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民族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
(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全面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义务教育阶段民族教育实现更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基础上,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少数民族聚集区的民族中小学校,采取特殊政策优先满足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九)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采取特殊倾斜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族学校特色发展,为不同潜质民族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空间。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探索多样化民族人才培养模式和途径,促进民族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重点支持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北京市回民学校等建设发展,进一步发挥优质民族高中学校示范作用,逐步扩大招收本市少数民族学生的范围和比例,拓宽优质民族教育资源辐射功能,打造首都民族教育品牌。
(十)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中高职院校开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服装、餐饮等领域的专业,畅通民族学生成才通道,提升民族学生技术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