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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7-11 14:39:4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六)加强各民族学生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开展有各民族学生参加的体育、艺术、联谊等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体活动,学校运动会、艺术节、文化节、社团活动等要融入一定比例的民族特色内容,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共学共进。探索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组织开展“手拉手”、“民族一家亲”等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夏令营、研修旅行、考察学习等各种活动,加强与民族地区之间的交流往来,搭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平台,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巩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一家亲”的共同体意识。


  三、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民族教育水平  


  (七)提升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民族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力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民族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


  (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全面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义务教育阶段民族教育实现更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基础上,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少数民族聚集区的民族中小学校,采取特殊政策优先满足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九)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采取特殊倾斜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族学校特色发展,为不同潜质民族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空间。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探索多样化民族人才培养模式和途径,促进民族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重点支持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北京市回民学校等建设发展,进一步发挥优质民族高中学校示范作用,逐步扩大招收本市少数民族学生的范围和比例,拓宽优质民族教育资源辐射功能,打造首都民族教育品牌。


  (十)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中高职院校开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服装、餐饮等领域的专业,畅通民族学生成才通道,提升民族学生技术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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