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京教基二〔2017〕16号
各区教委、各区民委(民宗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进一步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从首都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出发,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维护首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坚持平等优先并行。将民族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促进民族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优先和倾斜原则,办好民族教育学校,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坚持结构质量并重。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重视顶层设计,优化民族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民族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