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疏解功能与满足需求相结合。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禁止新设立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控制京外招生规模,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城六区向郊区转移。严格标准,保留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北京市民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机构。
2.坚持鼓励支持与规范发展相结合。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作为首都教育有益补充的定位,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支持一批符合需求、管理规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整体提升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
3.坚持分类管理与精准施策相结合。积极推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机构精准实施不同政策,依法依规清理一批长期无办学行为的机构,终止一批严重违规办学的机构,引导一批向短期教育培训和基础教育服务转型,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减量提质。
4.坚持保障权益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出过程中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范,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从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出发,严格准入门槛、规范办学存量、畅通退出渠道,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积极发挥行政的监管作用,合理引导、依法依规管理;鼓励支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对接区域社会发展需求,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一)严格把控增量。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新设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审批条件,整体把控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