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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7-10 14:58:2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摘要: 本意见所指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京教计〔2017〕33号

 

各区教委,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健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出机制,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本意见所指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快速发展,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为创新教育体制机制、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首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现阶段,我市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办学定位不准,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度不够;办学投入不足,教育教学条件难以保障可持续发展;办学公益性不足,存在一定的逐利风气;办学水平不高,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依法办学意识不强,存在违法违规办学现象。


  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机构依法依规、诚信规范办学,有利于推动解决机构办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提升机构的办学特色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中央和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与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把控总量,规范存量,提升质量,依法依规引导、推动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平稳、有序退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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