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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政策,按照方案确定的思路和任务推动实施,根据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依法下放相关行政职权和管理权限,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试验区建设。支持试验区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把改革措施落准落细落实,建立健全改革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二)加强规划引导。试验区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安排旅游开发活动,要与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做好衔接。试验区要围绕方案总体要求,编制建设总体规划。
(三)加强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问责问效。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对试验区定期组织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试验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定期向文化和旅游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及时复制推广,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提供借鉴和支撑。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发委(旅游局)、外事办(外侨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直属海关、检验检疫局、体育局。